内蒙古发布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扶持措施
发布时间:2023-05-23
近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发布《2023年巴彦淖尔市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扶持措施》,进一步调动旅行社招徕游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稳定旅游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文旅消费。具体如下:
招徕(输送)游客奖励。对组织游客(含港、澳、台地区及入境游客)到我市一日游(不住宿),每批次游客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累计组织游客达到500人(含)以上,给予申报主体奖励20元/人次。对组织游客到我市过夜游,每批次游客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累计组织过夜游客达到500人次(含)以上,按游客在我市每住1晚奖励申报主体30元/人次。
旅游包机奖励。对组织游客以旅游包机的形式到我市旅游,飞机在我市境内的任意机场落地(巴彦淖尔机场和乌拉特中旗通用机场),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且至少住宿1晚,旅游包机或切位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给予申报主体补贴5万元/班次;旅游包机或切位每班次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给予申报主体补贴2万元/班次。
旅游专列奖励。对组织游客以旅游专列的形式到我市旅游,人数达到300人以上,在我市住宿1晚,并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给予申报主体奖励3万元/列;在我市住宿2晚,并游览4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给予申报主体奖励6万元/列;在我市住宿3晚,并游览6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给予申报主体奖励9万元/列。
自驾旅游奖励。对申报主体组织抵达我市的自驾游车队,在我市住宿不少于1晚,游览2个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每批次车辆以20辆为基数:20~29辆,奖励400元/车;30~39辆,奖励500元/车;40辆(含)以上,奖励600元/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