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政策促进入境游市场恢复
发布时间:2023-06-03
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四川省发展入境旅游激励办法(试行)》。《办法》包含了多项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推出“入境游客人次激励”“远程市场特别激励”“参加境外国际旅展补助”“参加文化和旅游厅组团赴境外营销推广补助”,对满足相关条件的旅行社、文旅企业给予相应资金激励,加大对中、小旅行社奖补,鼓励进行远程市场拓展,并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境外促销及积极参与四川文旅形象宣传。
《办法》提出,按照一定标准,对依法在省内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旅企业,按每个申报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含)予以激励,支持开拓入境旅游客源市场,提升入境旅游发展水平,推动入境旅游市场加快复苏。
《办法》提出,对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来川旅游,组织过夜游客人次超过500人次(含)的,按照组织的过夜游客人次计算,在四川住宿2至3夜(含)按不高于每人50元,住宿4夜(含)以上按不高于每人80元激励。对旅行社组织远程市场(亚洲以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游客来川旅游,按照组织的过夜游客人次计算,在四川住宿2夜(含)以上、总接待人次达1000人(含)以上、排名前五名的旅行社,按每家10万元激励。
《办法》提出,对申报自主参加境外重要国际性旅游展会、购买独立展位、积极营销推广四川文旅资源和产品线路的文旅企业,对其购买的一个标准展位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申报参加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境外文旅宣传营销推广活动并承担相应任务的文旅企业,补助1名人员的出访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